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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出台楼市新政 新买住房3年内不准卖

来自:惠州帮忙装修网 日期:2017-04-11 09:43:02 13190 次 分享到:
导读:
针对惠州房地产面临的投机炒房增多等局面精准施策,要求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

8日晚23时许,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的楼市新规。

《通知》针对惠州房地产面临的投机炒房增多等局面精准施策,要求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同时对于市场出现的“捂盘惜售”和变相提价等行为及时予以遏制,有效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让房子逐步回归到最本质的居住属性。

A 打击炒房客,保房价稳定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概念的深入,以及深惠同城发展趋势的提速,惠州城市的长效发展**受到各方的关注,资金、人力和产业等开始加速流入。延伸到惠州房地产市场领域,在吸引到碧桂园、恒大等行业巨头布局惠州的同时,一众投机炒房客群体也陆续出现。

通过频繁的买入卖出,炒房客在获取利润的同时,直接扰乱了原本市场的供需生态,加剧了房价的波动水平,这也使得房子与其原始的居住属性所背驰。

此次新政直接向交易环节发力,切断了炒房客投机的“出手”基础。

《通知》表示,从当日起(4月9日)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这也就意味着新房源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3年前不得交易,炒房客依靠短期的买入卖出牟利的行为得到遏制。

惠州市楼市独立评论人余鹤皋表示,这基本切断了投机炒房的空间。他介绍,不单是办理产权证满3年这个周期,对于购买新房的客户,从购房到收楼,再从收楼到办理产权证的这个过程本身就需要两到三年时间,这也就意味着从入手购房到允许出手交易需要经历五六年时间,这对于炒房投机行为来说,高资金成本负荷足以将其清理出场。

B 严查捂盘惜售,促供需平衡

自去年10月惠州启动楼市调控以来,市场推货热情下降明显,尤其在经历过去年年末的业绩冲刺周期,今年以来的惠州市场长期处于无新房源入市的局面。据市房管局预售许可证平台信息,一季度惠城仲恺仅有25个楼盘推售新产品,平均月均不到10个。

具体到动态市场,供应量的不足直接带来市场需求端的吃紧。如何改变这一市场供需格局,新政明确提出加大商品住房有效供应的要求。

《通知》规定,对于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必须在30天内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监制,完成价格监制后15天内到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这就使得楼盘“捂盘待售”,或“分拆惜售”等行为无处遁形。

对于未能及时申请入市的楼盘项目,新政在责罚环节则指出将在往后的1年内都不允许其进行申报价格监制和申报预售。这也就意味着受处罚企业一旦在这期间出现资金或经营困局需要回款,以往出现的“甩货求生”局面将无法实现。业内人士直言这意味着直接断了企业的后路,不按规定及时推货销售,一旦企业融资渠道出现吃紧,将变得十分被动。

另外,对于出现虚假装修、虚高装修等变相提高房价的行为,新政则明令禁止。一旦企业出现类似销售行为,主管部门将暂停项目的网签,责令停业整顿。

C 严查哄抬价格行为,规范销售

《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常态化的市场监察机制。

对于房地产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销售,捆绑高价车库销售,通过虚假广告误导购房者,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另行收取未标明费用,私下收款或以收取渠道费、**费等形式价外加价,以及中介机构违规代理未取得预售证的房屋,虚假宣传、哄抬价格、制造恐慌,支付额外费用,伪造社保、纳税、银行流水虚假证明等行为,《通知》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相关信息纳入诚信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还要求银行单位对违规骗贷行为配合政府进行严厉打击。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加强不动产交易合同信息共享,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二手房交易也进一步得到规范。《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网签管理流程,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须纳入网签系统管理,严禁“一房多卖”“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还要求加大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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